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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时间:2023-03-15  浏览:


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对教材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教材管理,切实提高教材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河北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我校课堂教学和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第四条 教材必须服务国家和河北省重大战略,体现职业教育特点,体现产教融合发展生态,符合政策要求,满足我校教学需要。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选好用好教材。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实际需要,补充编写反映自身专业特色的教材。学校党委对教材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教材工作委员会。学校党委书记任主任,党委副书记、校长任副主任,成员由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主管教学副校长、主管财务副校长构成。

第七条 教材工作委员会是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决策组织,具体职责有: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对教材的政治性和学术性严格把关;

(二)审议教材建设规划和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研究解决教材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三)审查评定教材的编写和选用,并给出指导性意见;

(四)监督、审核教材的选取、征订与发放以及教材费用的收取与结算;

(五)监督教材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与发放。

第八条 学校成立教材建设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纪委书记、主管教学副校长任副主任,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行业专家、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教材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第九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职责:

(一)制定教材建设发展规划;

(二)组建教材编写团队;

(三)审核教材编写人员条件;

(四)组织教材的审核和出版;

(五)组织教材评选和申报;

(六)做好教材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条 学校成立教材选用工作委员会,健全教材管理制度,规范教材选用管理。教材选用工作委员会由学校党委书记任主任,党委副书记、校长任常务副主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主任。成员由教学管理人员,专业教师组成。教材选用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第十一条 教材选用工作委员会具体职责有:

(一)传达、落实国家、省对教材管理的政策和要求;

(二)制定教材选用办法,监督、指导各系部做好教材选用工作;

(三)初步审议和审查各系部提交的教材选用计划;

(四)督促、指导教材评价工作;

(五)监督教材的征订与发放;

(六)监督教材的公示与备案。

第三章 教材编写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必须符合《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依据职业院校教材规划、国家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规范)及学校教材建设规划等,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弘扬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内容科学先进、针对性强,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要体现学科特点,突出职业教育特色。专业课程教材要充分反映产业发展最新进展,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及时吸收比较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

(三)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学生认知特点,对接国际先进职业教育理念,适应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优化课程体系的需要,专业课程教材突出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强调实践性。适应项目学习、案例学习、模块化学习等不同学习方式要求,注重以真实生产项目、典型工作任务、案例等为载体组织教学单元。

(四)编排科学合理、梯度明晰,图、文、表并茂,生动活泼,形式新颖。名称、名词、术语等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倡导开发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新形态教材。

(五)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三条 教材编写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制,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积极做好教材建设规划,明确教材选题(不含高等职业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遴选熟悉教材选题的相关学科专业教师组成编写团队,审核编写人员条件,对教材编写修订工作给予协调和保障。

第十四条 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本学科专业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行业企业发展与用人要求。有丰富的教学、教科研或企业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编写人员必须是本专业人员或从事本学科教学三年以上,必须承担具体的编写任务,负责书中具体章节并在前言中标明负责内容及字数。

(四)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五)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十五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要负责教材整体设计,把握教材编写进度,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主编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

(二)在本学科专业有深入研究、较高的造诣,有在相关教材或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相关行业发展前沿知识与技术,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有较高的文字水平,熟悉教材语言风格,能够熟练运用中国特色的话语体系。

审核通过后的教材原则上不更换主编,如有特殊情况,由编写团队报教材编写委员会批准。

第十六条 教材编写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人员结构,包含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人员、一线教师等。支持教学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参加教材编写工作。

第十七条 教材编写过程中应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各方面特别是学科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人员、一线教师、行业企业专家的意见。教材编写完成后,初稿应送本专业一线教师进行审读、试用,根据审读意见和试用情况修改完善教材。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三年大修订、每年小修订的教材更新调整机制。注重吸收行业发展的新技术、新理念、新规范。鼓励开发中高职一体化教材,活页式、工作手册式等新形态教材以及与教材配套的教学资源。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审核相关规定,坚持凡编必审。教材稿件完成后,应依次通过一线教师、行业专家、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教材工作委员会、教材出版部门对教材的思想性、政治性、科学性、适宜性进行全面把关。

第四章 教材选用

第二十条 教材选用原则:

(一)教材选用过程须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程序选用,并对选用结果进行公示。

(二)教材的选用必须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坚持以质量为标准,择优选用,遵循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和发展性原则

(三)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必须使用国家统编教材。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必须使用国家统编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四)中等教育阶段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须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国家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

(五)职业院校专业核心课程和高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原则上从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目录中没有的教材,优先选用规格、级别、行业认可度较高的出版社的教材。

(六)选用的教材必须是通过审核的版本,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未按照规定程序取得审核认定意见的教材不得选用。

(七)不得选用盗版、盗印教材。

(八)教材选用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选用计划一经审批,不得随意更改,必须遵守选用结果使用教材。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应经过教材选用委员会同意。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九)教材选用应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已经使用的成套教材,为了保证知识体系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不允许在中途更换教材。

(十)教材选用应保持一定的统一性。课程标准要求相同的课程应采用同一种教材,坚持一门课程只用一门教材。坚决杜绝同样一门公共课教材,选用多种不同版本。

(十一)坚持“凡选必审”、“谁选用谁负责”,压实压死教材选用责任,确保教材选用质量。

第二十一条 教材选用程序

1、由各任课教师推荐,教研室担任同门课程教师讨论,形成统一意见;

2、教研室主任审核;

3、系部主任审核;

4、教务处审核汇总;

5、教材选用委员会审核通过;

6、学校公示教材选用结果。

第二十二条 教材选用实行备案制度。在确定教材选用结果后,首先在学校内公示,然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订购与发放

第二十三条 教材订购

(一)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学校每学年组织两次教材的预订和采购,一般在每年的二月和八月

(二)各教学系部要遵照教材选用原则和程序,组织各教研室做好教材选用计划,由系主任签字(加盖系部公章)后报送教务处,力争做到不漏订、不错订、不重订。

(三)教务处审核、汇总全校教材选用计划,经学校教材选用委员会审核后,由教务处签批,在校内公布用书计划。公示结束后,由教务处统一组织采购。

(四)因教学计划或招生人数变更,需要补订的教材,由系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及时报教务处并由教务处汇总后统一采购。

(五)加强和规范教材采购工作,依据《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教材实行招标订购。学校选择教材供应商时,将优惠供应学生教材作为前提条件。除与学校签订教材供应合同的供应商外,校内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征订和供应教材。

(六)教材是教学基本工具,是学生完成学业的基本保障。学生应当配备所有必修课程的教材,凡因不按时预订、领取教材而影响学习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学生教材费用按照当年教材招标采购折扣和实际发放量缴纳,学校不得从教材供应中营利,确保学生权益。

第二十四条 教材发放

(一)教材供应商必须保证开学前到书率95%以上。

(二)教材供应商负责教材发放工作,学校教务处做好相应的监管与协助。

(三)任课教师凭教学系部开具的教学任务书在开学前一周内领取所任课程教材,其教材费由学校支付。如连续两年任教课程相同、选用教材相同,则不再发放新教材。

(四)教材发放后原则上不予退换,但若有缺页、倒装等装订错误,又无任何人为的污损,可凭教材到教材库退换。

第六章 评价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校要定期对教材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对教材质量进行抽查,对教材选用工作进行评价。

第二十六条 各教学单位应定期征求教师、学生对所用教材意见。系部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根据反馈意见,提出教材调整计划。教务处把调整计划进行汇总并提交教材选用委员会,对质量较差、意见较为集中的教材要及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教材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学校或上级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的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我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八条 为了推动和加快教材建设,促进教材更新与发展,丰富我校的教学改革成果,提高学术研究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学科、专业编写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学校每年设立教材建设专项经费。

第二十九条 教材建设经费专款专用,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并定期向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报告使用情况。

第三十条 承担教材编写任务的教师,应充分保证其工作时间,将编审任务纳入工作量计算,并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职务(岗位)晋升方面予以倾斜。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最终解释权归教材管理领导小组。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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