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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时间:2023-05-17  浏览:

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外聘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深入贯彻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建设有理论、有技术、有经验,师德高尚、结构合理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不断规范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切实解决教学需求,提高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外聘兼职教师是指由学校聘用的担任学校课程教学任务(含实训课程或实习)的非本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

第二章 聘用原则

第三条 在校内教师能满足教学工作量的条件下,原则上不得外聘教师。确因教学需要必须外聘的,由各系部本着“按需聘用、保证质量、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审核外聘教师的资格条件,并按聘用程序落实聘用。

第四条 优先聘用“双师型”教师。鼓励优先聘任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名师名家、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或能工巧匠承担专业课程教学。

第三章 聘用条件

第五条 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退休人员。

第六条 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三)一般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特殊人才也可以适当放宽。

(四)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职业资格,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

(五)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据学校需要而定。

第四章 聘用程序

第七条 聘用兼职教师应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考察、遴选和聘用程序。基本程序是:

(一)根据教学需要,确定兼职教师岗位和任职条件;

(二)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能力考核。严格按照《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聘兼职教师审批表》逐级审批;

(三)确定岗位人选,并予以公示;

(四)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

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应聘兼职教师前,应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

第五章 外聘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 系部负责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及时向其提供课表、教材、课程标准等基本教学文件。

第九条 外聘教师应按照课程标准和授课进度计划的要求认真完成备课、讲课、作业批改、辅导答疑、命题、阅卷、成绩登统与分析等教学工作。

第十条 系部负责外聘教师的业务考核,在学期末形成考核意见,填写《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聘兼职教师考核表》反馈教务处,作为兑现待遇以及续聘的依据。

第十一条 外聘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聘任协议:

(一)聘期未满擅自停止履行外聘教师义务的;

(二)无故不指导学生教学的或不遵照学校规定提交教案、登录学生成绩的;

(三)学生多次反映教学效果差的;

(四)违反学校其它规定的。

第六章 聘用待遇

第十二条 外聘兼职教师为高校教师(高校职称系列)或医生的,课时酬金参照以下标准:正高级职称:150/学时;副高级职称:120/学时;中级职称:80/ 学时。其中每学时为45分钟。

第十三条 外聘兼职教师为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的,课时酬金参照以下标准:正高级职称:120/学时;副高级职称:100/学时;中级职称:60/学时。其中每学时为45分钟。

第十四条 外聘兼职教师为专业教学相关的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具有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务):100元/学时;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务):60元/ 学时。其中每学时为45分钟。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外聘兼职教师审批表

2.外聘兼职教师工作协议

3.外聘兼职教师考核表














附件【附件1:外聘兼职教师审批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外聘兼职教师工作协议.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外聘兼职教师考核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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