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文件
邯幼专政〔2025〕14号

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第 一 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教学质量管理,客观评价教师教学质量,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及备案工作的通 知》(冀教人〔2016〕39号)及《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职 高专院校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 实际,特制定我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第二条 通过全面客观的教学质量考核,激励广大教师认真 做好教学工作,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在全体教师中形 成敬业爱岗、教书育人的良好风气,同时为教师职称评聘提供基 本依据。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承担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包括专任教 师、兼课教师、外聘(兼职)教师等。从事行政管理的兼课人员 在相应教学系部进行考核。
第四条 教学质量考核每学期末进行一次评价打分,每学年 进行一次综合性评价,一般在每年的7月份进行,具体时间由教 务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以系部为单位,依据评价综 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共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学年综合得分60分及以上者认定为教学质量考核合格;低于60 分者认定为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被考核人员的前20%认定为优 秀等次。在编教师和外聘教师按照不同序列进行考核。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要求
第六条 教学质量考核包括教学常规、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学 成果三部分内容。其中教学常规50分;课堂教学效果50分;教 学成果为加分项,20分封顶。
第七条 教学常规包括教学文档资料、教学工作量和学校、 系部工作安排等,满分50分。教学计划(0.5分)、进度(0.5 分)、总结(0.5分)、教案(2分)、课件(2分)、作业(2分)、 试卷(1分)、成绩单(0.5分)、试卷分析(1分),文档资料齐 全记10分。每学期完成标准教学工作量记30分。专任教师标准 工作量为每周14课时(含教案);聘任教师职称系列专职行政管 理人员标准工作量为每周4课时(含教案);聘任教师职称系列
兼职行政管理人员标准工作量为每周10课时(含教案);如果课 时不够标准工作量按照对应比例扣分。积极主动承担学校、系部 安排的与教学相关的工作,如考务(监考、阅卷、成绩登统,1 分)、听评课6节(1分)、公开课或观摩课(1分)、教研活动(2 分)、课外活动(1分)、企业实践(1分)、学校、系部安排的其 他与教学相关的工作(3分)等记10分。
第八条 课堂教学效果包括学生评教、同行评教、管理评教 三部分内容,满分50分。其中学生评教40分;同行评教5分; 管理人员评教5分。学生评教由教师全部授课班级学生打分。同 行评教由教师所在教研室成员相互评价。管理评教由教师所在系 部负责人进行打分。同行评价和管理评价重点从师德师风、工作 纪律、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和协作精神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第九条 教学成果包括教学建设项目、论文、课题(教改项 目)、著作(专著、译著、编著)、教师教学比赛获奖、指导学生 获奖、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教材建设、超额承担教学任务 并取得良好教学效果等。所有教学成果均须提供真实佐证材料 (表彰文件、证书等)且仅在成果取得的学期内记分,不重复计 分。计分规则同《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量化考核办法(试行》保持一致。
第十条 教学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高水平学校、高水平专业 (群),一流核心课程,精品在线课程,专业教学资源库,虚拟 仿真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产业学院,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教学创新团队,教学名师工作室, 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参与教育部、省级及 以上教指委、行指委组织的专业简介、专业教学标准、专业岗位 实习标准等修(制)订,课程思政示范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 范中心,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等。项目确认须以正式文件为依据。 参与国家级、省级、市级教学建设项目分别计8、5、2分。
第十一条 论文分一、二、三档分别计7、5、2分。
第十二条 科研课题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计10、8、5分; 国家级、省级、市级教改项目分别计8、5、3分。
第十三条 专著、译著、编著分别计6、3、3分。
第十四条 教师教学类比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9、8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7、6分;市厅级 一、二 、三等奖分别计5、4、3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1.5、1、0.5分。
第十五条 指导学生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 7、6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5、4分;市级 一、二、 三等奖分别计4、3、2分;参加上级田径运动会获得1-3名、4-6 名、7-8名分别按该级别一、二、三等奖计分。
第十六条 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 9、8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7、6分;市厅级 一、 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 .5、 1、0.5分。
第十七条 科研成果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 9、8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7、6分;市级 一、二、 三等奖分别计6、5、4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 .5、1、 0 . 5分。
第十八条 规划教材:国家级、省部级分别计8、5分;非规 划教材计3分。优秀教材: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9、 8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7、6分;市级一、二、三 等奖分别计5、4、3分。
第十九条 超额承担教学任务并取得良好教学效果的:学期 内周课时每增加2个课时计1分,3分封顶。前提条件是:完整 承担一个学期的教务任务。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二十条 学校成立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 教学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校长任副 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部、教务科、科研中心以及 各系部负责人组成。
第二十一条 各系部成立以行政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教学质量 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主任、教学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及骨干教 师代表组成,负责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十二条 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基本流程:教务科发布教 学质量考核通知;各系部完成教学常规、课堂教学效果部分打分; 教务科、科研中心完成教学成果部分打分;各系部把三部分打分合计汇总,确定考核优秀人员名单,并公示;教务科把各系部评 选结果汇总后提交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校内公示一周; 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会通过;党政办公室印发红头文件,颁发 荣誉证书;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在组织人事部备案。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对于作业要求,按照《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 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试行)》执行:文科课程批改作业(含论 文写作)要求8次以上;理科课程及美术、书法等批改作业要求 10次以上;音乐、体育、计算机、口语等无纸质作业的学科课 程,采取课外活动辅导的形式,要求15次以上。
第二十四条 对于试卷和试卷分析要求的补充说明:承担考 试课科目教学的所有教师每次期末考试都要提交一套试题,教研 室主任根据教研室成员提交的试题组建A 、B卷;对于承担考查 课科目的教师需要提交考试的标准及要求以及学生的学习效果 分析;对于承担考技能课的教师需要提交技能考核的标准及要求 以及学生技能掌握情况分析;
第二十五条 学生评教由教务科制定标准,统一组织;各系 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不予考核。
第二十七条 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本人可在考核结果公示 期间向系部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
第二十八条 因发生一般教学事故受到处分的,处分期内不得参加优秀认定。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将认定为教学质量考核 不合格。上一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教师,不得申报省、市、 校先进个人称号。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务科。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未尽事宜或上级政策变动涉及事项,按上级有 关文件和政策执行。
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