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文件
邯幼专政〔2023〕62号
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研究室(简称教研室)是按照相近学科或课程 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是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组织体系的基本组成 部分,是在学校系部的领导下,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需要,组织开 展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基层单位。
第二条 教研室作为各系部开展教育教学与科学研究活动的 重要基层教学组织,具有广泛联系和组织系部教师进行教学实施、 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的优势。为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中的作用,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章 教研室建制
第三条 教研室的组建一般应以相近学科、课程设置为基础, 各系部的所有专、兼职教师,都应参加相应的教研室活动。各系 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教研室的建制。
第四条 教研室的设置要保持相对稳定。调整、新建和撤销教研室,由系部主任提出申请,报主管教学校长审核,校长审批。
第五条 教研室设主任一名,根据工作需要亦可设副主任一名。教研室主任在系部的领导下,全面主持教研室工作,对系部 主任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教研室主任的基本任职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道德品质;
(二)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工作民主;
(三)善于团结同志,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四)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教学经验丰富,学术造诣高,师生反映教学效果好;
(五)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
第七条 教研室主任的业绩成果条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三):
(一)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二)主持过市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
(三)指导学生参赛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四)参加过市级以上教学比赛并获奖;
(五)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六)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七)主持精品在线课程、数字教材、专业资源库、示范性 项目建设等;
(八)主编专业教材1部;
第八条 教研室正、副主任的产生,首先由个人自我推荐; 由系部主任结合教研室主任基本任职条件、业绩成果条件下初步 推荐人选;由主管教学校长审批;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教研室工作职责
第九条 在教学常规方面: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 法律、法规,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在开学初,统一制定教学进度计划。在学期中,不定 期地督导教学计划的开展与落实。在学期末,检查教学计划完成 情况,并督促教师做好教学工作总结;
(三)定期检查教学环节执行情况,包括备课、上课、作业 批改、辅导答疑、实践教学环节的指导等;
(四)经常性开展听、评课活动、集体备课、磨课、研课活 动以及教学质量分析和评价活动,总结、交流教学经验;
(五)监督、指导学科考试的命题、审核、阅卷、试卷分析 等工作,规范学生成绩管理。
第十条 在教学改革方面:
(一)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认真制定体现本专业培养目 标的课程标准,明确课程的性质、地位、任务、目标、教学内容、 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
(二)组织所属教师系统开展专业技能训练、创新创业教育、 实践教学活动等,做好学生教师资格证考试、专接本考试、专业 技能大赛等方面的辅导工作;
(三)组织教师积极尝试新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倡导应 用网络教学、多媒体教学等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四)鼓励教师开展公开课、示范课,打造精品课堂、特色 案例等 ;
(五)加强习题库、试卷库、案例库、课件库等数字化专业 教学资源库建设,加快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
(六)组织教师研发符合教学实际、体现专业特色的活页式、 工作手册式等新形态教材,积极加强数字化教材建设;
(七)严格按照《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做好教材的选 用工作 。
第十一条 在教学研究方面:
(一)定期组织学术报告、学术研讨等学术交流活动,及时 掌握本学科的前沿信息和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发展的最新动态,促 进自身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二)督促教师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学研究项目;
(三)指导教师开展教学成果的培育与申报;
(四)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学能力比赛。
第十二条 在队伍建设方面:
(一)制定教研室师资培养计划;
(二)注重教师梯队建设,实施“青蓝工程”,健全“传帮 带”机制,下大力气培养青年教师;
(三)培养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
第十三条 在教研室建设方面:
(一)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制订好教研室工作计划;
(二)每学期末最后一周内要完成教研室工作总结,并以书 面形式向系部领导汇报;
(三)建立教研室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课程标准、教材、 教学进度进度表、教学质量分析、教学研究、教学工作总结、教 研室学期、学年计划、任课教师考评材料、教研室工作记录、教 研室活动记录等;
(四)在教研室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本教研室学 科带头人和教学骨干在教学、科研上的作用,把教研室建设成为 团结互助、奋发向上、积极奉献的坚强集体。
第四章教研室制度
第十四条 例会制度
(一)定期召开教研室会议,进行业务学习和教学研究,并 做好会议记录;
(二)教研室会议每两周至少召开一次,建议在周一下午召开。
第十五条 听课制度
(一)教研室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等活动,全体教研室成 员均应参加。听课结束后,及时组织评议或交流活动;
(二)原则上每一学期每一位教研室成员都应举行一次公开课;
(三)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至少要听完本教研室青年教师的课;
(四)教研室的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须在6次以上。
第十六条 集体备课制度
教师担任同进度的同一门课程,应实行集体备课制度。同学 科教师应加强集体研究和交流。公共课和基础课教研室更应重视 这 一 制 度 。
第十七条 试讲制度
初次担任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以及新开课程的教师,在正式 授课前,应进行试讲。经教研室全体评议通过才能正式上课。
第十八条 检查汇报制度
(一)开学前,教研室主任要按照教学工作常规,检查开课 准备工作情况,认真安排好本教研室教学活动并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
(二)期中要检查教学进度完成的情况及教与学的情况,对 每个教师履行教书育人的情况进行考察和考核,对每学期教师教 学质量评估中反馈的教学信息要认真研究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三)教研室主任应定期向系部领导汇报本教研室工作进展情况,并接受系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各教研室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必要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