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听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时间:2025-08-22  浏览:

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文件





邯幼专政〔20243

    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听课管理办法(试行)



课堂教学是教学过程的核心环节,听课是了解教学情况, 沟通教学信息,促进教学工作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听课制度 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更加全面 客观地掌握学校教学动态,及时准确发现与解决教学与管理中 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与意义

1.通过建立听课制度,在全校进一步落实教学质量监管制 度,推动课堂教学改革,促进教风、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教 学环境和学习氛围。

2.通过各级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参加听课,使他们能够深 入教学第一线,掌握和了解教学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 决问题,同时也进一步强化为教学服务的意识和实践。

3.通过教师之间的相互听课,促进教师之间课堂教学经验 交流,引导教师之间互相学习,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师 尤其是青年教师的授课水平。

、听课人员

1.学校领导;

2.各系部负责人及教研室主任;

3.行政教辅等部门中层领导;

4.全体教师;

5.全体辅导员。

三、听课方式

采取随机听课和重点听课相结合的办法,听课的时间、地 点以及所听课程由听课人员严格按照课表自行决定, 一般不提 前通知任课教师,也可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

四、听课范围和对象

1.听课课程为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包括文化基础课 和专业课;必修课和选修课;理论课和实践课。

2.学校领导及职能部门人员在全校范围内选择听课对象。

3.各系部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以本部门教师为主要听课对象。

4.辅导员以所带班级授课教师为主要听课对象。

5.全体教师以所在系部、教研室教师为主要听课对象。

五、听课数量要求

1.学校领导听课。主管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每月听课课时 不少于2学时;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校级领导每月听课不少于 1学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2023 年版)》,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以及分管思政课建设的校领导, 每学期对每门思政课至少听1课时。

2.思政部主要负责人在学期内对每门思政课至少听4课时。

3.行政教辅部门听课。教务处、科研处、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等部门中层领导每月至少听课2学时,其他行政教辅部门中层领导每月至少听课1学时。

4.各系部负责人每月至少听课2学时,每学年听课应覆盖本部门全部课程。在新教师入职的第一个学期至少听取其课堂 教学2学时。

5.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10学时。

6.普通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6课时。

7.新进青年教师(入职前3年)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学时。

8.辅导员每月至少听课2学时。

六、听课内容要求


1.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思政课、 公共课、专业课内容的情况,并将课程的价值引领作为听课督 查的重要监测点。了解授课教师所授课程的课程思政情况。

2.学生方面:主要包括有无迟到、早退和缺课现象,课堂 秩序、学生是否认真听讲,学生参与度等。

3.教师方面:了解教师授课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师德师风、 教案、教学纪律(教师遵纪守时情况、课堂管理情况、教风仪 表情况等)、教学态度、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内容、教学效 果等。加强对教师教学工作意识形态的监督。

4.其他方面:主要包括教室(实训室)卫生、供电供水、 灯光照明、安全隐患、环境噪声、教学设施以及影响教学的其 他情况。

5.利用听课机会向教师、学生了解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 问题及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

七、听课工作要求

1.听课人员按质按量做好听课工作,并把听课工作列入个人日常工作计划。除统一安排的听课外,其它听课活动均参照 课表自行安排。

2.听课人员须至少提前5分钟进入课堂,遵守课堂纪律, 尊重授课教师。

3.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课时,不得中途离开。

4. 听课结束后,要及时与任课教师进行交流沟通,反馈听课意见。

5. 由系部统一安排的听课活动,听课结束以后要开展说 课评课活动,听课人员要积极参加。

6.各系部要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到青年教师的课堂 听课评课,起到传帮带的作用。青年教师也要主动邀请有经验 的教师听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各系部每学期应至少安排 2-3门观摩课。

7.教师讲授新课或新教师首次讲课,有关系部必须组织试 讲和集体听课并有听课评议记录;试讲不合格的教师不能承担 教学任务。新教师的教案和讲稿,应有一名指导教师进行指导。

八、听课组织管理

1.党政办公室负责落实学校领导听课制度,整理、保存学 校领导班子听课资料档案。其中学校领导听思政课的落实和资 料保管由思政部负责。

2.教务处负责教务处、科研处、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教 学质量监控中心等教学行政教辅部门中层干部的听课制度落 实,整理、保存相关资料。

3.各系部负责系部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任课教师、辅导 员听课制度落实,整理保存相关资料。

4.教务处负责对全校的听课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汇总梳 理听课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听课人员的意见建议,向学 校主管领导汇报,并及时加以优化和解决。

5.各单位听课落实情况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各类人员的听课结果,将作为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依据之一。

6.若一人兼职多项(如系主任等),听课任务按照最高标 准要求,当最高项听课任务完成后,其他听课任务视同完成。

九、附则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未尽事宜或上级政策变动涉及事项,按上级有关文件和政策执行。





                                     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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